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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聘请程序
来源:浙江外教信息网 时间:2004年10月10日12:5 作者:rsxx
    我国国内各单位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必须具备经所在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检查通过,并经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批准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

  申办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程序如下:
   1、由申请单位向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公安、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到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涉外管理制度;


   2)为外专提供的生活实施是否符合标准;


   3)有没有专职管理队伍;


   4)有没有安全组织等;
   3、通过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属院校直接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4、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分两次会同省外办、省公安、省安全部门对当年度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报国家外国专家管理予以批准;
   5、国家外专局正式予以批复。申报单位正式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
    各单位每年还要接受年检。



  具聘请外专资格的单位方可自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程序如下:
  1、聘请单位自主与外籍求职人员谈定聘请条件,签订聘请合同,专文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管院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为外教提供的条件一般为:


  1)国家对外教的工资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每月2200元/人,上不封顶;


  2)一年合同期的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规定最高限额(一般定为7000至8000元),半年期的提供单程机票;


  3)免费提供住房,一般要求:有单独卧室、起居室、厕所与浴室,设彩电、冷暖空调、可上网电话、冰箱、洗衣机及必要的家具等;


  4)另外给予一定的电话费、水电费补贴或全额承担;


  5)每年给予2200元的旅游补贴;


  6)一般按本单位中国职工的的标准给予医疗补贴;


  7)享受带薪假期;


  8)到最近的国际机场接送;


  9)教学时数一般在12到16小时/周;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复并出具邀请信与专家确认件(有些省份需到省外办申办这两份文件);
  3、寄递邀请信与专家确认件给外教;
  4、外教赴我国驻其所在使领馆申办工作签证。即:Z签证或讲学签证,即:F签证;
  5、外教确定来华日期,预订机票,通知聘请单位接机;
  6、外教到校。
  另外,因许多聘请单位聘请时间紧急,国内不少省、市可以同意各单位让外教先申办旅行签证来华,入境后在一个月内由聘请单位代为更改签证字头。
  


  外教来单位后还需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在来单位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好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否则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
  2、在一个月内率外教到政府指定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书;
  3、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外办申领外国专家证;
  4、经所在地公安部门向具签证颁发资格的公安部门申办外国人居留证。至此,外教可以安心在聘请单位任教了。聘请单位还必须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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