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文化体育局文件
仑文体[2003]74号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通知
各街道、镇(乡)文化站、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近段时间来,发现个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及超时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切实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现就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继续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契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坚持“两手抓”方针,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密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逐步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设成为功能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有益的数字文化家园。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对个别坚持要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应立即向区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真实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坚持做好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登记工作,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各营业场所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四、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业期间严禁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自学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如发现接纳未成年人、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及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各街道、镇(乡)文化站、有关单位要本着“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区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正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工作。组织健康有益的网上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努力造就一个良好的文化经营环境。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体育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