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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教育部举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周济、副部长章新胜向记者介绍《实施条例》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周济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确立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形势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各种需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政府一直积极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特别是2002年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共7万余所,在校生1416万人。另有培训机构10631个,参加培训人次393.81万。
发展需要规范,规范促进发展。为推动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持续发展,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国民办教育加快了立法进程,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周济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家促进民办教育的方针和原则。它规定了对民办学校的优惠与扶持政策,有利于提高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它通过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引导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条例》4月1日生效。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促进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要依法行政,关键是把法律法规中关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将有关规范管理的要求依法落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法自主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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