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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的说明(二)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4年4月5日9:23 作者:rsxx

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汇总(二)

 

四、年度考核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后近5年来,每年度考核等级都应合格以上;晋升中级任职资格的,任现职后近4年来(小学近5年来),每年度考核等级都应在合格以上。

(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五、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应提供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论文(论著)要求为第一作者,必须是在公开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获市级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以上,其中一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中小学教研员和教科所工作的教师应提交两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教师其中一篇论文内容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

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必须按原省教委浙教人[1997]180号文件规定作出鉴定意见。

凡论文清样或录取通知书、习题集等不能作为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表作。

申报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一篇公开发表或在县级以上交流的论文。所提交的论文,应保持完整的篇幅和足够的字数(一般在1500字以上)。

2002年申报所提交的论文,仍是任现职以来至2002831日期限内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从2003年起,论文发表或交流的截止日期提前为当年630日。

(以上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六、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3年)。

对在省一级、市直属省二级重点普通中学和县级以上教研室、教科所等单位工作的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中1971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外语考试成绩要求达到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未参加考试者,不予申报。

(以上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并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二份:

1)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晋升中级职务者,累计5万汉字以上晋升高级职务者(译文既包括“外译汉”,也包括“汉译外”,累计数限指任现职务以来本人独立完成部分)。

2)参加过国家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包括EPT(WSK)GRE、托福、GMT等考试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经上述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线,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经上述考试,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两年之内者。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4)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以上摘自浙职改[1994]4号、9号文件)

 

七、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转岗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调动转岗(学历、外语必须合格),专业对口、相近或交叉的,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按原相应职务试聘一年,试聘期满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一年后如符合有关条件,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

(以上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八、继续教育

1、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所规定的五年集中培训累计学分240分,未达到规定学分不能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具体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核定。2003年起,申报中、高级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中学教师职务培训合格证书》。

2、根据甬人职[1996]39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7123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考核(二级)的条件。

(以上摘自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需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二份: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大专类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生人员;

2)获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以上摘自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

 

九、普通话要求

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浙语[1999]5号和浙教人[2001]130号文件精神,凡1955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一个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1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语文教师和其他各科教师为二级乙等。

(以上摘自甬教人[2002]220文件)

 

十、班主任工作要求

根据甬教人[2002]220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推荐评审中有如下要求:

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在各任职期限内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从2003年起,在各任职期限内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对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常识等学科的教师,在各个任职期限内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从2003年起,在各任职期限内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副班主任工作年限可折半计算成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年限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

(以上摘自仑教[2002]77号文件)

 

十一、支教要求

根据甬教人[2003]184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支教相挂钩。规定:从2004年起,凡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内、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薄弱学校或其他形式的支教经历;凡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内、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重点中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普通中学或其他形式的支教经历(重点中学,我区从2005年实行)。

(以上摘自仑教[2003]80号文件)

 

尚有不明确的,可进一步向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

 

200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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