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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4年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做好2004年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时间:2004年5月7日14:22 作者:jyywk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规模已占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的半数以上,为进一步加强今年的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4月8日,教育部召开了2004年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地帮助高职毕业生实现就业,千方百计地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千方百计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力争圆满完成2004年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不断开创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据了解,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比2002年增加35万,就业工作受到了非典疫情的严重影响,在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高职毕业生就业率由2002年的67%上升到2003年的72%。2004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80万人,其中高职毕业生147万人,创历史新高,比2003年增加51万人,增幅达53.1%。
  
    针对今年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周济指出,今后几个月是做好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到9月份,全国总体就业率超过70%,其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超过2003年同期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来抓,要将毕业生就业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今年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二,加大投入,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强有力的就业工作指导队伍和机构。学校必须加强就业指导部门的力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就业指导人员,组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强有力的就业指导队伍,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同时,要针对高职毕业生就业的特点,将就业指导工作重心下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为高职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第三,加强产学结合,以实施“双证书”制度推动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两年后这一比例要力争达到90%。对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学校要在学生毕业前及时调整专业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第四,加强毕业和就业教育,转变就业观念。针对目前一些毕业生“有业不就”的情况,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毕业和就业教育,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就业期望值,树立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去就业和创业的理想。
  
    周济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要从高等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角度,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大力表彰高等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高素质“银领”人才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为今年高等职业院校的就业、招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与院校事业发展、专业设置、评估结论“三个适度挂钩”,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就业状况作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要予以撤消。教育部近期将出台新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就业率低的院校不能被评为良好和优秀。
  
    会上,江苏省教育厅、上海市教委和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外事职业学院等介绍了做好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海市推出大学生职业资格准技师考试,使学生由过去的单一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过渡到职业岗位群的鉴定,提高了毕业生就业能力;江苏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建立“长三角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构建三省市毕业生就业大市场,实现毕业生地区间无障碍流动。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实行毕业生“回炉”制度,承诺为用人单位服务到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60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使今年的绝大部分毕业生有一个稳定的就业接受单位;西安外事职业学院设有47人的专职队伍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有力促进了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
  
    会议由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启迪主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厅长(主任、局长)、主管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副局长)和相关处室同志以及有关高职院校的校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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