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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教育“一费制”进一步规范音像教材及小学学具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仪器站 时间:2004年9月16日8:37 作者:jyzb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一费制”进一步规范音像教材及小学学具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财[2004]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浙教计[2004]139号文件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部、省两级“一费制”收费的有关规定,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市音像材料、小学学具征订、发行、管理工作和省定收费项目、标准收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
    一、音像教材、小学学具是教育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音像教材、学具开展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利用学具开展教育教学是实施素质教学的重要条件,各地要把音像教材、学具的征订、发行、管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的音像材料、小学学具等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归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负责本地区音像教材、小学学具的征订、发行、管理、督查等具体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法的意见,坚决按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音像教材费小学4元、初中7元、学具费12元)的标准执行。音像教材费列支范围按浙江省教育厅电化教育办公室浙教电办[2004]37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学校按省电教办印发的《2005年春季基础教育音像资料征订单》中所购置的费用可在中小学音像教材费生均4元与7元标准内列支;学具费12元指小学常识(科学)、数学、美术三学科,其余学科学具或劳技制作材料不列入列支范围。
    四、各级教育装备部门在做好音像教材、学具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力度做好各学科教师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举办各学科课堂教学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音像教材、学具在我市课堂教学应用中的作用。
    五、严格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收费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收支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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