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6〕193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学杂费减免政策。
一、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
二、办理办法及程序:
1、在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申报,填写《北仑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申报表》(此表可以向所在学校领取),并负责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五种证明必须齐全);
2、所在学校负责资格初审、汇总后,在5天内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审批。学校上报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3、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一般在接到学校申报材料后1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完成减免经费核拨工作。
三、证明材料及出具部门、机构如下: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部门)或所在村及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应该是证明该学生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而不是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证明——由现暂住地所在的公安部门(即各街道、乡镇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不仅仅是暂住证复印件,还须由暂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暂住1年以上证明,其中暂住证必须仍然有效。
(3)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提供。劳动合同复印应完整,社会保险缴纳单、工商执照必须是学生父母所有。
(4)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含乡镇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转学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其他原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四、享受办法:
该学杂费减免政策享受原则上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每学期开学后,申报者先按规定向所在学校缴纳规定费用(包括学杂费),待减免申请得到批准后,再由所在学校退还减免款。退还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后1个月内。
此办法由北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4—86781922。
北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