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省市级教师业务竞赛,同时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发展的平台,根据教研室工作思路,决定在2006学年组织开展中小学各学科(幼儿园)的区级优质课评比,现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就有关事项统一如下:
一. 参赛对象:
鼓励每所学校在校内评选的基础上各学科选派教师代表参加区级优质课评比。
二. 评比过程:
教研员事先确定上课范围,由参赛教师自主决定上课内容提前准备。各学科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名次。
三. 评委确定:
方案1:由教研员牵头,与市区名师、学科骨干和优秀教师等等共同组成评委会,如果不去掉最高最低分,人数在3名及以上;如果去掉最高最低分,人数在5名及以上;
方案2: 各校一张选票,共同投票,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后产生最后结果。
四. 评比结果:
各学科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设奖,一、二、三等奖比例控制在1:2:4左右,对于达不到优质课基本要求的教师不予评奖。各学科评比要求当场结分,并签署评委姓名。
各学科评比结果在公布前,需经教研室审核。
五. 评比监督:
本次活动方案报纪检室备案,全程接受纪检室监督。
区教研室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