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备案范围:
1、北仑区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2、各地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北仑区新闻媒体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备案部门:北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三)实施备案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备案收费:不收费。
(五)备案时限:当场备案。
(六)备案程序:
1、申请
(1)北仑区民办学校:申请备案需提交学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2)外地民办学校:申请备案需提交已在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相关的证明性材料。
(3)申请方式:当面申请。
2、审查
(1)岗位职责和权限:对民办学校递交的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材料齐全的,当即予以备案,标注备案号,加盖“北仑区教育局广告备案专用章”,并留档归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材料不全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申请人应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进行修正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待相关内容修正或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备案。
(2)本岗位责任人:周乐伟 徐定华 电话: 86781923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会审
(1)岗位职责和权限:招生简章和广告如需要相关处室会审的,受理人应立即交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会审,相关处室负责人应签署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对内容属实的,应当即予以备案,标注备案号,加盖“北仑区教育局广告备案专用章”,并留档归存;对内容不实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申请人应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进行修正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待相关内容修正或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备案。
(2)本岗位责任人:徐定华。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七)备案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教育局办公室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投诉,提出意见或转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投诉途径及方式: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
4、告知方式及时限:面告、电子邮件、电话等。
北仑区教育局
二OO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