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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提出:增强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来源: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时间:2006年6月17日23:5 作者:zcjy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决定》提出,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决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把农村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15年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全面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四项工程”。建立完善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进一步巩固“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

   《决议》强调,要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现代农民素质建设的重大战略,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覆盖面,努力使未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民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扶贫助学行动计划”,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学校、函授教育、网络教育、乡镇成人学校等作用,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逐步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

   《决议》提出,要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培训、学校提供培训、农民自主选择培训”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扩大培训补助范围,全面完成1000万人培训任务。扶持建设一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区域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加强以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为重点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技能。适应企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日益提高的趋势,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培训质量,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切实提高就业能力。积极探索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的方式与途径,让更多的转移就业农民掌握专门技术。

   《决议》还规定,要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各类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引导、规范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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