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变更事项审批(核准、备案)表
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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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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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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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 更 前 |
变 更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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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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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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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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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审批(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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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意 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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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批准事项为:
1、实施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更;
2、学校的分立、合并;
3、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的变更。
二、核准事项为:
1、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须提交社会审计机构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2、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在送交审批机构核准前,须提交学校决策机构的意见书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三、备案事项为:
1、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变更;
2、学校章程变更(含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投入资金变更);
3、非学历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
4、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