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教育系统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宁波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规范我市教育系统食堂承包经营活动通知如下:
1、我市多数中小学在校内有专用场地开设学生、教师食堂,解决学生、教师用餐,提供后勤服务保障。除部分食堂由学校委派专人负责,聘请勤杂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非盈利性的食堂外。多数食堂对外承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可按实际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承包费。
2、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收取的承包费首先进入学校的财务帐户,纳入学校经费的总收入。承包费不得用于教师午餐补贴、实物发放、活动经费和其他福利;不得用于学校办公设备的增添;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用和与食堂运行无关的开支。承包费可用于食堂管理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堂设备的增添、维修,食堂专用的水、电等运行开支,原则上要收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服务不谋利。
3、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对食堂承包费的使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由校长负责做好整改工作,食堂承包费新使用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的形象。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教育 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