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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幼儿教育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7年1月31日15:52 作者:zcjy

关于公布2006年幼儿教育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

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仑教〔200622

各中小学、幼儿园、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扶持我区幼儿教育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发展,现将2006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各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

 

附件:1.北仑区2006年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2.北仑区2006年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专项资金  使用办法  通知

抄送: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丁素贞副区长。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214印发

 

附件一:

北仑区2006年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为大力扶持幼儿教育,加快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积极构建公民办结合、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的幼教格局,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并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我区幼儿教育优质资源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现将2006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400万元使用办法公布如下,请各幼儿园遵照执行。

1、凡持有本区户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到所属街道、镇(乡)集体或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凭区民政局证明免交幼儿园保育费。

2、现有个体幼儿园经改造或迁建后,设计规模达6班以上,一次性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经区教育局考核达三星级及以上水平,按设计规模给予每班3万元的补助。

3、现有无星级幼儿园经改造或迁建后,由区教育局考核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万元。

4、凡上三星级的民办幼儿园或按民办性质运行的集体幼儿园(含公立幼儿园分园),按在园幼儿数发放每生一年150元的幼儿教育教育券,其资金主要用于添置设备设施、办理教师社会保障及教师业务培训,做到专款专用,并有教育业务科予以监督检查。此外,若四~六星级民办幼儿园举办按同类公办幼儿园星级标准收费的社区班,则每班(达到相应星级规定的班额人数)一年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5、鼓励公办(集体)幼儿园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结对帮扶薄弱幼儿园。凡结对帮扶的幼儿园(限三星级以下)在原有基础上达到三星级水平,则给予帮扶幼儿园和被帮扶幼儿园各3万元奖励。

6、鼓励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集体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经申报考核荣获“平安校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未达到“平安校园”标准,在拥有幼儿园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领取房屋安全证、消防证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此外在拥有幼儿园卫生许可证、房屋安全证和消防证的基础上领取食堂卫生许可证的,且平时检查无处罚或无学校过失责任事件,给予3万元补助。

7、积极鼓励二星级及以上公立(集体)、民办幼儿园就近接纳外来务工子女入园。凡接受外来务工子女(指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元)人数超过在园人数的25%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每年给予12万元奖励,学生名册须报教育业务科备案。

8、鼓励民办幼儿园引进优秀人才,民办幼儿园每聘用一名市教坛新秀及以上的教师为幼儿园教研组长的奖励幼儿园2万,每聘用一名市学科骨干以上的教师担任园长的奖励幼儿园4万。

9、公立幼儿园的市(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到集体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支教的,给予支教教师每月300元补助(到郭巨、梅山、三山支教的教师每月给予500元补助),给予支教幼儿园每年2万元补助。

10、经考核评估,当年度荣获“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或各类省级教育系统集体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荣获市级、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或先进幼儿园或市区优秀辅导园称号的幼儿园分别给予2万元或1元万的奖励。

注:各集体或民办幼儿园在当年内发生安全、饮食等方面严重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在办学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附件二:

北仑区2006年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为大力扶持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切实解决外来流动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良好教育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现将2006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300万元使用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1、凡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添置仪器设备、活动器具和图书数据,按“关于印发《北仑区学校教育装备经费补助比例表》的通知” (仑教[2006] 2)文件执行。

2、鼓励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积极争创“平安校园”活动, 凡一年内经申报考核获得“平安校园”的奖励5万元。未能达到“平安校园” 标准,但学生车辆接送无超载、无事故、无违章记载的奖励2万元。学校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就近划片招生,无超班、超额、无区(片)外招生的奖励2万元。食堂经改建后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一次性补助3万元,且年度内在各部门检查中无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奖励1万元。

3、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每年应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根据评估成绩分别奖励前6名的学校(分别奖励6万元至1万元)。奖励经费按教师80%、举办者和校长各10%的比例分发。(注:校长奖金中的5%根据校长实绩予以统筹奖励)

4、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特设校长专项经费(由校长支配)。校长专项经费的提取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开学前由校长书面提出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及预算,经校董会通过,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核,方可提取。提取的额度为每学期25万元(学生1000人以上提取5万元,8001000人以上提取4万元,600800人以上提取3万元,600人以下提取2万元),由学校举办者和区财政各承担50%

5、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必须根据《劳动法》为教师及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凡持有正式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其养老保险由区财政、学校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予以解决,并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养老保险缴纳证件领取。

6、补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的贫困生(拥有北仑区域暂住证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金额为初中生每人300/学期,小学生每人200/学期,受补助的贫困生按各校在校生的10%计算。

7、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应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和教师各类业务活动,凡获奖的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8、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工会纳入区教育工会统一管理,每年财政补贴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文体活动、技术比武和体检等。

9、对公办学校的奖励:

1)给公派校长所在学校每月1500元的经费补助。

2)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子女就读,小学超过150人(其中有下属完小的学校必须超过200人),初中超过100人,除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外,区财政再予以1万元的奖励,此外,每增加10人累加1000元,但学生名册需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

3)公办学校举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其设备投入按50%的比例核拨,设施改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视具体情况批拨。

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招生工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学校财务没有按时纳入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作为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考核奖励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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