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对相应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的优惠,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可以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要求及相应加分值
(一)政策性加分类
1.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
3.现役军人子女(凭师级政治部门证明或现役军人证件),加6分;
4.初中阶段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生加2分;初中阶段累计两年受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加2分。(凭荣誉证书)
5.双农独女户子女(凭区计生局证明),加1分。
(二)竞赛性加分类
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止,参加下列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各类比赛、竞赛获奖的考生(凭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可视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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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加分值
项目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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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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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
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大赛 |
8 |
6 |
4 |
6 |
4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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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除课题研究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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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项目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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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测向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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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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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比赛(仅限学生现场自主制作或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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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比赛(仅限学生现场自主制作或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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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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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三独比赛 |
8 |
6 |
4 |
6 |
4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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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唱、重奏、双(三)人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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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书画、摄影、制作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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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颁发艺术特长水平 |
A级8分、B级6分、小B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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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
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棋类比赛 |
省级及以上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市级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区级个人前二名、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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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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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4 |
6 |
4 |
2 |
3 |
二、申报办法
1.凡要求加分的考生均必须填写《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录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2.各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拟加分录取考生汇总表》,并此表在学校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公告栏集中公示3天。
3.由各校统一上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办理日期截至5月15日,逾期不补。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政策性加分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竞赛性加分类中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之间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竞赛性加分类中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之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2.考生所有累计加分总值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入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其中烈士子女在按政策加分20分之外,最多可以加10分。
3.上述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是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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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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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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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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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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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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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理由 |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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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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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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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中招办审
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录取时加 分
审核人: 中招办(章) |
附件二
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申报考生汇总表
学校: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