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
浙教体〔2007〕103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义乌市教育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推动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我省教育、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全省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为基础,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抓手,整合现有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以及各类社会体育资源,努力建设一批与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水平相匹配,体现教育普及和质量水平、体现浙江特色的体育特色学校。
到2010年,在全省建设好500所集基础教育和培养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于一体,设施完备、管理科学、师资一流以及富有特色的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各地应在积极创建省级特色校的基础上,配套建设一批市、县级体育特色学校。全省形成有区域特色,项目设置、布局合理,年龄年级结构合适,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并以体育特色学校为示范,带动其他学校体育的发展。
二、建设原则和项目导向
服务地方发展需要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全省教育、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素质教育和体育人才需求,确定区域体育特色学校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原则。省级体育特色学校重点导向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跆拳道、定向运动、围棋等体育项目。省级特色学校50%以上比例应为农村中小学,重点鼓励农村学校和初中学校创建特色学校。各地应根据省级重点项目导向,结合区域学校体育发展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新兴的体育项目。
共建共享原则。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当地校外各种体育资源,形成建设体育特色学校的合力,提高特色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要积极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繁荣当地文化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已列为当地政府重点建设的体育特色学校,能根据体育特色项目的设置,核拨体育特色学校场地设施建设必要经费和训练活动经费。
(二)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学生体质水平逐步提高。
(三)学校已经初步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特色项目有固定的校内外训练场地,配备必需的体育教师和教练,提供体育教师和教练学习进修的机会。对农村学校参评体育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对硬件的条件要求,鼓励这些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尤其要在扩大普及面上下功夫。
(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运动队建设。参加特色项目活动学生拥有较高比例,特色项目训练经常化、制度化。特色项目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已培养一大批基础文化知识扎实,身心全面和谐发展,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
(五)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市、县(市、区)已制定出台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教练转岗、兼职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落实。
量化条件详见《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评分办法》(见附件1)。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省级体育特色学校申报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学校须填写《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县(市、区)级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推荐、由市级教育和体育局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和体育局审核批准。2007年杭州、宁波、温州的推荐学校数不超过20所,其他市不超过15所。
(二)审核。经初审和专家抽审,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和体育局将予以命名。
(三)有关评审材料。评审文件和申报材料表式填报要求请各校到浙江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zjedu.org)或浙江体育网(http://www.zjsports.gov.cn)下载。各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评审后应于每年6月31日(2007年推迟到9月底),将《申报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推荐学校的《申报表》一式10份上报至省教育厅。
(四)相关联系人。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徐剑津,电话(传真)0571-88008878,电子邮件:xujj@zjedu.org。
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王振璋,电话(传真)0571-85062139,电子邮件:luesone@126.com。
五、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学校制定明确的特色项目三年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到位和专业教师培训进修,保障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特色学校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教师、教练,定期安排教师、教练到体育院校、省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进行挂职实践和培训,提高教师、教练的科学选材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要拓宽师资引进渠道,引进优秀高水平运动队专业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教练,并解决好他们转岗、兼职等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评。各特色学校应按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从确定为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开始,每年7月要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填写《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年度考核表》)分别报所在市教育、体育部门。市级教育和体育部门将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设备到位和使用情况、人才培养情况、运行机制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省教育厅和体育局;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和体育局将组织全面检查和复评。
(四)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省级体育特色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成熟一所,批准一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省教育厅和体育局将根据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复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要予以摘牌。
(五)从2007年开始,现有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等全部按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的要求,重新申报评选。经评审通过后,统一命名为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
附件:1.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考核评分办法
2.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评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20分)
(一)领导重视(8分)
1.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成立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2分)
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三年以上体育特色项目发展规划,有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1分)
3.把体育特色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1分)
4.学校有特招体育特长生的政策和实际行为。(2分)
5.生均公用体育经费高于同级同类学校标准,并根据体育特色项目的设置,核拨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必要设施设备的经费,训练、竞赛活动经费,教师(教练)的补贴,并做到专款专用。(2分)
(二)训练场地、器材设施(6分)
1.学校基本具备本校体育特色项目的标准场地。(3分)
2.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器材。(3分)
注.评分细则:
(1)学校无场、馆、房所有权,又没有100%使用权保证的,降1分。
(2)使用权指能保证校运动队正常训练使用,并与所有权单位签有保证使用权协议书及场馆使用记录可查。
(3)长期(1年以上)租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各项目场地标准
田 径 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游 泳 4条以上标准宽度泳道的25米以上游泳池
篮、排球 有训练馆或4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室外场地
足 球 有60米×40米以上面积的足球场地
乒乓球 有3×20米×5米(长、宽、高)或800平方
米以上,能放置6副以上乒乓球台的训练房。
羽毛球 有训练馆(内有4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场地)
健美操 有专门的健美操房
围棋 有专门的围棋室
网球 有2片以上标准的网球(短网)场地
跆拳道 有专门的跆拳道训练房
其它项目由省教育厅、体育局根据申报校实际条件情况再作审批。
(三)师资配备(6分)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并有专职的体育特色项目的教练,教师(练)具有相应的学历,并能满足特色项目教学和训练的需要。(3分)
2.体育教师(练)有培养、培训计划(指参加国家及省、市、县教育、体育局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并给予经费保证。(3分)
二、体育活动与竞赛(40分)
(一)普及性体育活动(20分)
1.学校每年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办法,适龄学生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5%。(6分)
2.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1至2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6分)
3.学校能够因地制宜开展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有计划地把体育特色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当中,学生参加体育特色项目活动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特殊项目除外)。(8分)。
(二)训练竞赛(20分)
1.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队,每年举办1次的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重点比赛项目。(5分)
2.校运动队训练经常化、制度化。做到课时、阶段、年度的训练计划齐全、规范、落实。校运动队平均日均训练时间达到1.5小时。(5分)
3.校运动队管理规范。建立特色项目校运动队运动员档案库,内容包括身体特征、生理机能、训练情况、运动成绩等。(5分)
4.校运动队每年至少1次以上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特色项目体育竞赛活动(无年度竞赛计划的项目除外),赛后有比赛总结。(5分)
三、工作成效(40分)
(一)运动队成绩(10分)
特色项目参加市级比赛,前三名计6分,4-6名计4分;参加省级比赛,前三名计8分,4-6名计6分;参加国家级比赛,前三名计10分,4-6名计8分(个人项目的名次得分为集体项目得分再减1分)。
(二)培养和输送(10分)
向高一级学校(体育特长班)、市队、省队(或部队)输送运动员(1名5分,累计满分为10分)
(三)学生体质(5分)
有真实数据表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5分)
(四)课程建设(5分)
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成绩突出,教学科研成果丰硕。(5分)
(五)示范作用(10分)
学校体育工作在一定区域内起示范作用,受到过省、市、县(市、区)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每次表彰分别得3、2、1分,满分为10分)
注:评分说明
1.学生性质认定的界限:以学生学籍为准;
2.学校参加省级特色学校比赛,本校学习、训练的运动员必须占参赛人数的50%以上,比赛成绩方予认可;
3.工作成效中的运动成绩、输送人才、体质水平、课程建设和示范作用仅限近三学年度,并要有相关证明为依据。
附件2: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