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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来源:劳动局 时间:2007年12月3日9:20 作者:jczc
 

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乡镇:

   根据甬政办发[2003]3号、仑政办[2004]171号和甬劳社医保[2007]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以下简称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区级国家机关、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职高、技校的子女,需凭学校证明且经参加统筹方父母单位同意后可延长1年)。

    二、办理程序

 (一)   申报

  自2008年起,子女医疗统筹的申报单位实行相对固定,即今后子女医疗统筹的申报和费用开支将由其任意一方家长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承担,不再采取隔年轮流申报和支付的形式。

  申报时,各单位请按照《北仑区机关干部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单位、医保中心、财政局各一份)。由于子女的医疗统筹号是子女唯一的标识,因此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申报办理地点:区行政中心B座1楼医保、就业服务大厅(工商银行旁边)医保窗口。

(二)缴费

  各单位凭审核后的《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和支票或现金到医保5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三)统筹证卡申领、更换

  2008年度子女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变的,其子女统筹证卡不需更换;凡新增人员和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单位分别随带《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以及原医疗统筹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证卡申领或换证手续。

  三、办理时间

  申报、缴费及证卡申领更换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至14日。

  四、其它事项

(一)2008年度子女医疗统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0 元。

 (二)2008年1月1日后调入人员的子女凭调入介绍信和户口簿、新生儿凭出生证在3个月内办理申报,其收费从申报次月起计缴;新增人员申报时应填写《北仑区机关干部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

 (三)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应在本市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范围内选择一家街道(乡镇)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年度内不作更改。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医院不受统筹定点就医限制。

(四)年度内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因家庭住址变更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凭户口簿、原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医疗机构因拆并等原因不再存在的,可凭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变更手续。

(五)子女医疗统筹实行计算机定点就医系统实时控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更改的,必须同时更换医疗统筹证;医疗统筹证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与计算机系统中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一致的,不作就医结算,由此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六)年度申报时正在住院的子女,如要求更改定点的,可在出院后办理。

( 七)2008年度子女医疗统筹相关表式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领取,也可在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格下载/)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blldj.gov.cn/

(八)联系电话: 86784066,86784067

申报受理窗口:86784070

         

                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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