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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定级申报条件(2007年)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7年6月12日0:0 作者:rsxx

申报职务

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教师资格证

外语

班主任工作经历

继续教育学分

计算机

普通话

年度

考核

中学一级

研究生学历(学位)

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高中或初中或中等职业学校

未作要求

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一年

120学分(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未作要求

二乙

(语文教师要求二甲),口语课和语音课教师要求一乙

每年合格以上

中学二级

高中(含职高)、初中教师等要求本科

一年

高中或初中或中等职业学校

小学一级

小学、幼儿园等要求大专

大专毕业三年,本科毕业一年

小学或幼儿园

中专助讲

本科

一年

中等职业学校

未作要求

中专讲师

研究生学历(学位)

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中等职业学校

C

                          注:1、外语免试规定按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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