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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讲、中专讲师申报条件(2007年)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7年6月12日15:16 作者:rsxx

申报职务

学历与年资

教师资格证书

外语

论文

继续教育学分

普通话

计算机

年度考核

中专高讲

本科毕业,任讲师五年

中等职业学校

B

代表作二篇,其中有一篇必须为公开发表,另一篇为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不作要求

195511以后出生的教师要求二乙;196511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求二甲;口语课和语音课教师要求一乙。

2006年底前取得的省三级证书或2007年取得的全国计算机证书(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50周岁以上免要求

 

每年合格以上

 

中专讲师

本科毕业,任助讲四年

C

代表作一篇,公开发表。

 

注:1、外语免试规定按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执行。

2、论文时间是指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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