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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申报条件(2007年)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7年6月12日15:45 作者:rsxx

申报职务

学历与年资

教师资格证

班主任工作经历

支教工作经历

论文

继续教育学分

普通话

计算机

年度考核

中学高级

高中(含职高)教师本科毕业,任中学一级五年;初中教师大专毕业,任中学一级五年(196011日后出生的,要求本科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初中

暂要求二年

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学教师

代表作二篇,一篇公开发表,另一篇县级教育系统范围内交流(须装订成册);教研员、教科所人员代表作二篇,必须公开发表。

240学分(近五年来,累计240学分,其中含2006学年48学分)

二乙

195511日前出生免要求。

196511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求二甲。)

2006年底前取得的省三级证书或2007年取得的全国计算机证书(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50周岁以上免要求

 

每年合格以上

 

中学一级

高中(含职高)教师本科毕业,任中学二级四年;初中教师要求大专毕业,任中学二级四年

要求二年

不作要求

代表作一篇,县级以上交流(须装订成册)。

192学分(其中含2006学年48学分)

小学高级

中师毕业,任小学一级五年(196711日后出生的,要求大专学历)

小学

要求二年

代表作一篇,县级以上交流(须装订成册)。

240学分(其中含2006学年48学分)

注:1、申报中学高级,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教师(现在仍在农村学校),要求学科论文代表作一篇,县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奖;

44个边远乡镇(片)农村学校(我区是梅山乡)任教满20年教师,要求学科论文代表作一篇,县级以上范围内交流(须装订成册)。

2、班主任工作经历是指任现职以来,论文时间是指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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