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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中专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7年6月12日0:0 作者:rsxx
来源:甬教人〔2007〕1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7〕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自主提出,不受单位的职数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的限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则应在学校(单位)职数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规定范围内进行。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此类人员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与全日制院校毕业人员同等看待。
    县(市)、区教育局所属的教师进修学校、成人学校、教仪站(电教馆)等单位的非专任教师和招办、自考办、乡镇教办(教辅室)等单位人员,按工作岗位需要,可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教师进修学校等师训机构任教的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可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省一级重点中学、市属省二级重点中学教师和县级以上的教研室、教科所等人员申报中小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2007年起不再要求外语成绩。
    个人自主申报后,学校(单位)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上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附件1)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申报。

    二、业务考核
    申报中学高级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递交评审材料之前须经一至二门科目的业务考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申报。
    经学校(单位)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于6月28日前向所在学校(单位)报名参加业务考核。《参加业务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2)由学校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申报学科按报名对象现任教学岗位确定,报名时所确定的申报学科评审时不得变动。中职专业课教师报名时应提供笔试和相关考核所需教材。
    业务考核考试时间为8月中旬,业务考核的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业务考核考试范围,按《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中师德和教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甬教人〔2006〕274)中的“附件5”确定。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的业务考核范围,见本文件“附件4”。
    业务考核收取考试费100元/人,该项收费为职评费范围内的预收,正式申报时须再补缴职评费的其余部分。
    各县(市)、区要组织学校搞好小中高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和学生问卷调查的测评工作,《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和《学生问卷汇总表》作为参评材料应与其他评审材料一起上报。小中高申报对象的业务考核由市统一组织进行。

    三、论文鉴定
    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应提交论文原件及电子文档,由市统一进行论文鉴定。各县(市)、区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送需作鉴定的论文。论文鉴定办法按甬教人〔2006〕238号文件规定执行。论文鉴定费预收100元/人,收费处理办法与业务考核的考试费相同。
    职高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论文鉴定。
    申报中专高讲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由所在学校联系校外有关学科专家鉴定。
    申报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论文鉴定时发现有抄袭行为,按《关于印发〈职评申报论文中抄袭行为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教人〔2007〕130号文件)规定处理。

    四、评审委员会的设置
    市中职中评委负责评审中专、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推荐这些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报省评审。各县(市)区申报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改由市中评委统一推荐,并由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评审。
    直属学校和由市教育局代管的民办学校初中教师的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托相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从2007年起,全市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和中小学实验系列按正常程序评审,这两个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首次确定的规定条件审定。

    五、评审材料的上报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评审材料的上报,应按报省或报市评审的不同要求,填写有关表册和组织相应材料。
    2007年报省评审的有关表格要求是:《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每人一式32份,该表报市时,先上交1份;《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每人一式35份,其中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另外32份逐份附在纸质的《综合表》后面,该表报市时,先上交2份。小中高、中专高讲、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等参评对象的《综合表》由市中评委负责填写和盖章。
《评审材料复印件粘贴册》的附贴要求有所调整,内容详见“附件5”。

    六、主要事项的时间安排
    6月28日前,学校业务考核报名。
    7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汇总并报送《业务考核花名册》到市教育局人事处。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送交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到市教育局人事处。
    8月中旬,全市统一进行业务考核。
    8月底,向县(市)、区下达业务考核筛选通过名单。
    9月17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送交中高、小中高、中专、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的评审材料。市属学校的中一评审材料也于同日送交。
    9月下旬,召开市小学中评会,推荐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9月下旬,召开全市中职中评会,推荐、评审中专、教育管理、实验三个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10月10日前,小中高、中专、教育管理、实验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材料送省。
    10月中旬,职高工科类专业课教师实践操作面试、市属学校中一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10月底,召开市普通中学高评会,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月初,召开市属中学中评会,评审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月上旬,召开市中职高评会,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月上旬,召开市属中职中评会,评审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月中旬,审核各县(市)、区中一、小高评审名册及相关材料。
    11月下旬,各县(市)、区完成中一、小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七、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2.参加业务考核人员花名册
    3.2007年职评业务考核考试科目一览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业务考核范围
    5.评审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附件可到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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