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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通知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7年9月5日16:16 作者:rsxx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通知

 

各学校:

 一年一度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即将开始。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摸清本校所辖教师(含退休教师)中教龄满三十足年以上而未申领《荣誉证书》的人员,然后在1012前向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申请表》等有关表册。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审核后再上报。最终人事科统一发放证书。上报时请附一寸照片一张。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技术馆。”

《荣誉证书》的颁发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校尽快安排人员办理此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6781911

 

 

 

                                   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

                                   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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