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仑区第三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仑教〔2008〕40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加快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步伐,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北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仑教〔2004〕第42号),决定推荐评选北仑区第三届学科骨干教师,现就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包括师训中心、成人学校教师),在本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身体健康,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对所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水平要求与职称评审相同(本次评审暂限省三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要求与所任教学科相符。近三年内2次在区级及以上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或讲座,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自2003年1月1日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学科教学论文(论著)、教育实验报告或教改经验文章2篇以上。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小学教师近5年内须有在农村、相对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经历,支教时间不少于80课时,其支教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评选的依据之一。
5.被推荐者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满工作量,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五年以上,学校行政领导兼课的课时量应达到规定的标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曾获得过区级教坛新秀称号(截止2007年),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果和业绩。
2003年前获得过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和在二镇一乡和下邵小学任教,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科(专业)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1.基层提名。各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学科骨干教师评选的有关政策、条件及时传达给全体教师。经个人申报或学校推荐,组织审核,广泛听取教师、学生评议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上报前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2.报送材料。在被推荐人选填写好《北仑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基础上,所在单位要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等材料,一并于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3.初评考核。区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报送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确定参加综合考评的教师名单。
4.综合考评。区教育局聘请有关教育专家和部分名教师组成学科评审组,对入选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方法、内容另定)。
5.评选初定。根据资格审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等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区第三届学科骨干教师初定名单,并提交局党委会议审批。
6.公示名单。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初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7.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由教育局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1.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区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系统中一项受人关注的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人事科负责。各校应高度重视,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学科骨干教师评选的重点对象是规定课时量的教师。区第三届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50名左右。
3.《北仑区第三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包括政治性荣誉称号、学科名优教师评比获奖、科研、教改、指导学生及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等情况)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论文除外)经审核后归还。
附件(请从北仑教科网上下载):
1.北仑区第三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
2.北仑区第三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粘贴册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第三届 学科骨干教师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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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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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