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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2008年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08年4月29日8:50 作者:ws

关于印发《北仑区2008年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仑教〔200846

 

各中小学、外来工子女学校:

为大力扶持我区外来工子女教育的发展,现将《北仑区2008年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专项资金  使用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3印发

 

 

 

 

 

北仑区2008年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区外来工子女教育工作, 加快提升外来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区域教育公平、公正、均衡、优质发展,现将2008年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办法公布如下:

一、资金额度

全年6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性教育经费专项列支。

三、资金用途

补助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工子女就读,资助区域外来工子女学校的发展,鼓励开展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奖励结对公立学校和为区域外来工子女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资金享受条件:

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发放以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工子女为主,以加快改善外来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学校安全、规范办学和保证合格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为前提条件。

外来工子女学校在学校管理、安全防范、招生工作、教师聘用、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其所有的考核奖励资金。在办学过程中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可视情节严重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

1.鼓励学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凡外来工子女学校按宁波市外来工子女学校办学标准设置的,在教育设施设备方面(实验仪器、教学用具、体育器材、网络建设、教育环境等)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购置项目事前报局职成教科同意,给予30%的补助;凡学校一次性进行校舍改建或较大项目投入资金在20万元以上,其项目事前报教育局同意,完工后经审核,给予该项目40%的配套补助;凡学校食堂具有卫生合格许可证,且卫生等级达C级以上的奖励2万元。同时,区教育局每年统一为各外来工子女学校订购约3000元金额的报刊和图书

2.积极做好外来工子女学校安全工作。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学生校方责任险每年每生5元由区财政承担。凡学生接送车辆按规定统一“着装”(喷漆)的学校,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70%;凡学校按规定设立保安人员(一名)其工资由区财政承担50%;在今年内经申报考核获得“平安校园”的学校奖励3万元;一年内学生车辆接送无超载、无违章记载、无事故的奖励1万元;校园内无发生安全事故和无被处罚通报的奖励1万元。其奖励资金用于学校设施设备的添置和教职工奖金,具体使用方案上报局职成教科同意。

3.外来工子女学校必须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教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凡持有合格资格证书市外户籍和市内户籍的教师,在合同任教期间其社会保险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由学校按规定承担,并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示的有效证件领取。其中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其社会保险费用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必须给教师发放全年12个月工资,其月工资应按上年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发放。

4.提高外来工子女学校教师持证率。凡持有合格资格证书(经区教育局人事科验证)的教师比例达到80%90%以上的学校,分别奖励34万元,其资金主要用于添置教学仪器、配置教师办公用品及奖励优秀教师的补助(其中15%由教育局统筹用于教师业务培训)。此外,外来工子女学校应按规定标准配备教师(小学每班不得低于1.5人,初中每班不得低于2人),经核实,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学校,则以每校12万元的额度在该校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5.外来工子女学校应自觉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年度督导评估。根据评估成绩分别奖励8万元至1万元,其奖励经费分配按在校教师50%(学校造册由教育局统一发放)、举办者和结对公办学校各20%、公派校长10%(其中公派校长奖金的5%根据校长实绩予以统筹奖励)的比例分发。

6.严格按招生计划就近招生。凡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的学校奖励1万元。经核查,凡违反招生计划任意增加班级的学校,则以每班1万元的额度在该校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若所招学生超过50/班的规定,则以超额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的额度在该校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确需扩大办学规模的学校,须经教育局批准。

7.加强对外来工子女学校的教学管理,保障公派校长按规定有效支配校长专项经费。校长专项经费的提取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开学前由校长书面提出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及预算(主要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的奖励),经结对公办学校同意,报局职成教科审核,方可提取。提取的额度为每学期2.51万元(学生1000人以上提取2.5万元,8001000人提取2万元,600800人提取1.5万元,600人以下提取1万元)。校长专项经费的使用应纳入结对公办学校的财务,做到专款专用,年底予以公示。

8外来工子女学校应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竞赛。凡年度内学校荣获省级、市级、区级各类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项活动的创建、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奖励。

9.建立健全多元的助学帮扶体系。凡在外来工子女学校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且学生的每年体检经费由区财政支付。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外来工子女纳入“资助扩面、营养餐工程”等政府或慈善机构资助范围。

10.加强对外来工子女学校的财务管理。外来工子女学校的财务纳入结对公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区教育局计财科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监控。各校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将所收学费、杂费全额纳入区教育局财务专户管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区教育局和物价局批准并公示;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开据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凡按上述规定要求执行的外来工子女学校奖励1万元,若违反规定和乱收费的学校则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处罚。

11.外来工子女学校工会纳入局教育工会统一管理,全年安排专项经费12万元,由区教育局教育工会统筹安排。同时,加强外来工子女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全年安排专项活动经费10万元,由区教育局团工委统筹安排。

12.鼓励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除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外,若小学超过150/校,初中超过80/校,区专项发展资金再予以1万元的奖励。此外,小学每增加10人累加1500元,初中每增加10人累加2000元。其学生名册报局职成教科备案。

13.对结对公办学校的补助:

1强化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公办学校与外来工子女学校紧密结对的帮扶模式,外来工子女学校必须接受结对公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配备、教师待遇、设施设备、财务收支、招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根据北仑区教育局《关于公办学校结对帮扶外来工子女学校工作的意见》要求,经考核,凡结对公办学校帮扶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若外来工子女学校在学校管理、安全防范、招生工作、教师聘用、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有弄虚作假的则给其结对公办学校一定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资金

2)给结对公办学校每月3000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公派校长等的岗位津贴、午餐补贴、基本月奖、节日补贴及考核奖等。

3经区教育局同意,结对公办学校委派到外来工子女学校的校长每月400/人的津贴补助、教导主任每月350/人的津贴补助、支教教师每月300/津贴补助公派校长所在学校应确保公派校长享受该校副校长待遇,公派教导主任享受该校中层干部待遇,奖金发放不低于学校同等标准。

六、管理制度

外来工子女学校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依法建立账目。对每项补助、奖励资金要注明使用去向,登记在册,落实到位,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每年对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公示。

外来工子女学校如果有挪用专项补助奖励经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的考核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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