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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来源:职成教科 时间:2008年4月30日14:23 作者:zcjy

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公民个人

三、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检测→考试→审核→批准→办结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4、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熟悉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懂得教育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5、有校长(园长)岗位证书。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校长(园长)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园)长核准表。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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