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公民个人
三、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检测→考试→审核→批准→办结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4、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熟悉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懂得教育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5、有校长(园长)岗位证书。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校长(园长)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园)长核准表。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