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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来源:职成教科 时间:2008年4月30日14:26 作者:zcjy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检验→其他→审核→批准→办结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民办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校名报区地域办关于校名审核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文件;

2、区级地域办关于校名审核文件;

3、按学校校名变更手续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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