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检验→其他→审核→批准→办结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民办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校名报区地域办关于校名审核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文件;
2、区级地域办关于校名审核文件;
3、按学校校名变更手续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