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收简章和广告备案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公民个人
三、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 申报条件:
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经办人,并且招生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申报材料:
1、区级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备案需提交学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文稿及电子文稿。
2、外地民办学校:申请备案需提交已在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相关的证明性材料。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