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来我区进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中旬来我区进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学校(幼儿园)将是重点检查单位,为了做好迎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把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与迎奥运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要与做好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相结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狠抓落实。要把检查的过程成为推动、改进学校卫生工作的过程,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宣传教育,结合“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向全体师生集中开展预防和减少疾病健康教育。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环境清理,重点做好食堂、教室、宿舍和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饮用水设施的清洁与卫生消毒处理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各种隐患。要积极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铲除蚊蝇孳生场所。
四.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专人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北仑区教育局
2008年5月7日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单位
学校(幼儿园)检查要点
1.组织制度:领导重视,爱卫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有成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认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考核。
2.卫生设施:各类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摆放整齐、洁净,有禁止吸烟标志。卫生标志明显,垃圾实行袋装。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为寄宿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3.环境卫生:专人负责、清洁整齐,无痰迹,无污水,无烟头,无乱贴、乱画,随时保洁。“门前三包”落实,铲除蚊蝇孳生场所,垃圾容器密闭,空地绿化,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整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室内卫生(包括宿舍):室内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卫生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评比。无积尘蛛网,地面清洁,物品用具清洁整齐,教室、宿舍整洁卫生。
5.健康教育: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教职员工熟悉文明卫生知识。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教学计划、教案、试卷、考试成绩,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坚持每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有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的体育场地和器材。
6.除四害: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与街道社区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7.厕所卫生:校内厕所水冲化、瓷砖化,通风良好,洗手设施完好,便池定期清洗除垢消毒,随时保洁,无蚊蝇,无污垢,无臭味。
8.学生体检: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卡。做好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脊柱弯曲和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9.人员素质:教职员工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语言文明,卫生习惯良好,定期体检,保持身体健康。
10.食堂商店: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规,主动接受卫生监督,校内食堂、商店须持《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间、餐厅、炊具容器、仓库、除四害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各项卫生监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档案资料: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教育以及接受卫生监督监测的各类资料档案齐备,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