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仑区中小学教师支教与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有关新规定的通知
仑教〔2008〕5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随着省、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的不断改进和我区基础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支教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可行。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文件精神,对原支教与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如下:
一、北仑区域内直接与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相挂钩的有支教任务的重点是新碶城区的义务段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除外)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即:顾国和中学、长江中学、松花江中学、泰河学校、绍成小学、新碶小学、华山小学、长江小学、淮河小学的相应教师。
二、从2009年起,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以来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新碶城区义务段学校教师(包括由北仑区外调入本区工作3年以上且一直在本区有支教任务学校工作的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校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经历,兼职支教不再适用。
三、全区统一使用《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附件2),支教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以《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记载内容为依据。请各有关学校及时了解支教情况,每年于6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人事科上报《北仑区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名册》(附件1)和《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附件2)。
四、请有关学校把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支教工作,以不影响有关教师的职称晋升,并作好本校教师支教计划,每年于6月30日前将当年要求支教教师的申请报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然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受援学校推荐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对口支教学校),如果受援学校不需要,则当年不作安排。
五、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仍挂在原学校,支教期间只转另时组织关系,并享受原学校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其中到北仑区域外的全职支教教师其支教期间的生活补贴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学校工作。北仑区域内支教教师学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考核,并占受援学校考核等级比例,受援学校要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原学校和区教育局人事科。到北仑区域外支教教师学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考核(受援学校提供相应材料)。如果支教期间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计算支教年限。
六、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仑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北仑区中小学教师支教与晋升高级职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仑教〔2005〕63号)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
1.北仑区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名册
2.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支教 职务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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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区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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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