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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中学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时间:2008年7月10日0:0 作者:rsxx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队伍素质,根据甬教人[2008]220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中学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努力实现宁波市教育局提出的“十一五期末我市高中段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数比例达到7%”(甬教人[2007]40号)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根据甬教人[2008]220号文件精神,宁波大学自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来,已于去年开始招收教育管理、语文、英语、化学、现代教育技术等5个学科的教育硕士,今年宁波大学将继续招收上述5个学科的教育硕士。同时,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也将于今年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设置教学班,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学科方向为教育管理)的研究生。为了方便我市教师学习进修,减轻工学矛盾和经费负担,经研究协商,今年我市将把上述两所学校列为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院校。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报考相关高等院校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确保达到市教育局提出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的要求。

根据仑教[2008]21号文件《北仑区2008年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的精神,对于200811以后考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学科硕士学位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其经费补助对象是在职高中教师,补助原则如下:

1.学费: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市级及以上的名师、名校长:区教育局2/3,学校1/3

2)区名师、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区教育局2/3,另外1/3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承担一半;

3)区学科骨干教师:区教育局1/2,另外1/2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承担一半。

4)其他教师:区教育局1/3,另外2/3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承担一半。

2.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3.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单位报销。

招生信息及简章详见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http://jsjy.nbu.edu.cn/)、浙江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zju.edu.cn/)和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

 

北仑区教育局

                                  00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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