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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为了使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乡镇、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根据教育局要求,每年会有一些企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到乡镇、民办幼儿园支教,而编制仍挂在原幼儿园,这样的幼儿教师如果仍回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的话并不科学,因为原幼儿园的同事对他们的工作并不了解,仅凭短短几分钟的总结就为她们打分,这样并不科学。
但是在支教单位考核的话,又存在几个问题:第一,要和自聘教师一起考核;第二,考核小组成员的问题;第三,如果最后要在原单位汇总的话,由于各园所打分情况不同,会出现“考核优秀”名额偏颇的现象(或都是本园教师优秀,或都是支教教师优秀)。
建议这些教师在支教单位考核,然后原单位给这些支教的教师一定的优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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