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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作者:教育局职成教科 发布日期:2009-2-23 10:59:34 阅读次数:803 来源:教育局职成教科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关键词: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检验→其他→审核→批准→办结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民办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校名报区地域办关于校名审核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文件;

2、区级地域办关于校名审核文件;

3、按学校校名变更手续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

 

北仑区教育局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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