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剑桥少儿英语等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考委[2003]36号)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机构。
三、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受理→ 实地查看、审核→ 符合条件报省考试院审批。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机构;
2、有必要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
3、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较稳定的、具有上岗资格的培训教师;
4、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考试计划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举办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和举办者的签字、印签。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学校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校规模、办校条件、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制度等;
2、《浙江省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四份;
3、民办办学机构须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4、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本区根据申办校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有验资报告证明;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5、校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校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校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6、合作办校(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1)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7、学校规章制度;
8、拟任校(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复印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9、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上岗教师持有的省考办组织培训后取得的上岗证书;口语考官持有的经省考办组织考核取得的英语专职教师口语考官证书。)、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复印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实施主体 :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六、实际实施主体 :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初审 宁波市教育局复审
七、审批层级: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八、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无;实际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无
十、联系电话:
86781923(教育局)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十一、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
北仑区教育局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