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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公开事项
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办事程序

 1、报名                         5、测试
 2、审查材料                    6、评审
 3、体检                         7、发证
 4、审核申报类别和学科

申报材料  1、户口薄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四张。
承诺时限  在受理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审批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审批类型  核准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80元;《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5]326号文件
承办责任科室  人事科
承办责任人  贺友谊
联系电话  86784406
投诉电话  86781910
办事地点  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4层人事科
批后监管措施  (1)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规范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对遗失或损坏教师资格证书的,在本人申请后根据有关程序予以补发;
 (3)对丧失教师资格者,收缴证书;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对应当撤销教师资格的,收缴证书;被撤销者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没收假证,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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