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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公开事项 |
| 事项名称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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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 5、测试
2、审查材料 6、评审
3、体检 7、发证
4、审核申报类别和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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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户口薄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四张。 |
| 承诺时限 |
在受理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 审批范围 |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 审批类型 |
核准 |
| 审批方式 |
单独审批 |
| 收费标准 |
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80元;《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
| 收费依据 |
浙价费[2005]326号文件 |
| 承办责任科室 |
人事科 |
| 承办责任人 |
贺友谊 |
| 联系电话 |
86784406 |
| 投诉电话 |
86781910 |
| 办事地点 |
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4层人事科 |
| 批后监管措施 |
(1)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规范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对遗失或损坏教师资格证书的,在本人申请后根据有关程序予以补发;
(3)对丧失教师资格者,收缴证书;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对应当撤销教师资格的,收缴证书;被撤销者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没收假证,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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